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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意见”三大看点

更新时间:2013-08-30 14:55:00

“朝阳产业”的朝阳政策

——《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》三大看点

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(记者钱春弦)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旅游业,国家旅游局近日首次出台实施意见,对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重要作用,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部署。国家旅游局、中国旅游研究院等有关负责人表示,作为改革开放后最早向外资开放的产业,旅游业对民间资本开放,有传统领域全方位、新领域鼓励创新、政策上力度超前等三大看点。

传统领域开放全方位

“坚持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”,这是《意见》开宗明义第一原则,涉及吃住行购等传统旅游业所有核心领域,包括旅行社服务,海陆名胜景区资源开发,餐饮饭店业等。

各类地质、森林、风景名胜、水利、文物、城市公园、科教、工农业、湿地、海岛、海洋等旅游资源,可以进入的资源领域无所不包,有旅游利用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资源,生态旅游、森林旅游、商务旅游、体育旅游、工业旅游、医疗健康旅游等,民间资本均可依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利用。

对于长期受人关注的风景名胜景区,国家旅游局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经营和管理旅游景区,且特别强调,“对于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旅游景区”,一律允许民间资本采取适当方式参与经营管理,切实保障其经营管理权益。

民间资本办旅行社,面临的最大压力是给民间旅行社做大做强的机会。对此国家旅游局强调支持民间资本兴办旅行社。消除制约跨区经营障碍,推动大型旅行社集团化,中型旅行社专业化,小型旅行社网络化,形成适应市场需求的批发零售分工体系。

鼓励新技术产业创新

旅游业是朝阳产业,最明显的“朝阳属性”就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不断融合。为此国家旅游局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,线上线下全方面挺进旅游业。

保持旅游产业常新的秘密就在于与新技术不断结合、参与产业融合、应对环境变化、科技发展挑战。国家旅游局提出支持民营旅游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。引导民营旅游企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、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,加强对新产品、新业态研发应用。加快旅游业专利技术转化步伐,鼓励运用信息网络、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、节能减排等现代科技成果,积极推动“智慧旅游”和“绿色旅游”发展。

我国旅游业今后的最大看点之一,就是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反复强调的旅游装备制造业。这一领域既是旅游业新增长点,又是装备制造业新领域。民间资本将得以投资旅游装备和用品制造业,包括投资旅游房车、邮轮游艇、景区索道、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,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、登山、滑雪、潜水、露营、探险、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。

国有民间一视同仁的政策模式

旅游业号称产业链最长,直接涉及产业超过90个。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,“跨部门”是“动真格”,与国有经济平起平坐是政策关键。

国家旅游局强调支持参与国有旅游企业改制重组。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、控股、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,参与国有旅游企业改制重组。旅游业发展有两大瓶颈:金融、土地。为此,国家旅游局强调加大对民间旅游投资金融支持力度、加大对民间旅游投资用地保障力度。

国家旅游局还明确强调,对民间资本,要落实“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的规定”、“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、用电、用气价格”政策,属于最为给力的表述。

值得注意的是,6月11日,国家旅游局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》宣布2015年末,基本建设完善全国旅游信息咨询、旅游安全保障、旅游交通便捷、旅游便民惠民、旅游行政五大服务体系。与此衔接,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,鼓励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。在不影响公共服务公益性和功能条件下,可结合地方实际,招标选择民间资本进行合作。对于民间资本参与旅游公共服务项目,在政策上与国有投资平等对待。

民间资本还将同国有企业一样,在“走出去”方面获得前所未有的支持。国家旅游局强调,支持民营旅游企业“走出去”,在境外投资开设旅行社、旅游饭店等经营项目。支持民营企业之间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,共同开展境外旅游投资,参与国际市场竞争。利用驻外旅游办事处等网络,建立对外旅游投资咨询服务体系。

来源:新华社

关键词: 朝阳政策,旅游业,技术产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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